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3-20     浏览量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促进研究生教育公平,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,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,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9]19号)、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》(财教[2013]19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做好“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”及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函[2015]4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(财科教[2017]5号)和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》(武大研工字[2019] 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,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。

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

第三条  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,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

第四条  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,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;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,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。

第五条  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、本硕博连读研究生,按照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发放国家助学金。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,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。

第六条  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资助标准。

第三章 发放与管理

第七条 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全年十二个月逐月发放。硕士生为每月500元,博士生为每月2250元。

第八条  每月中旬,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校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基础名单进行核对,根据当月实际情况将本单位调整发放名单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复核,研究生工作将复核后的发放名单及报销单据统一交送学校财务部门,经财务部审核后统一发放。

第九条  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,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及学校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及资助。

第十条 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下列情况下作出调整:

(一)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,不发放国家助学金;

(二)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,由于出国、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,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。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

(三)研究生因故退学、转学(转出)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,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。

(四)已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退出硕博连读的,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博士国家助学金。“1+4”硕博连读生申请退出硕博连读时,需退还提前享受的博士国家助学金与硕士国家助学金的差额部分。

(五)所转档案不符合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研究生,不发放国家助学金,自全部档案材料转入学校之日起开始发放;

(六)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,一经查实,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,并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,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第十一条 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深化校院(系)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精神,自2019年3月起,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发放,所需经费由校级财力承担。

第十二条  博士生导师负有资助博士生的相关责任。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须提供科研津贴,用于统筹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,导师资助的科研津贴收取办法由财务部、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。具体标准见表1。

表1:博士生导师资助的科研津贴标准

类别

额度(万元/生/年)

人文

社科

医学

理学

工学

第一个招生计划

0.1

0.2

0.5

0.5

0.5

第二个招生计划

0.2

0.3

1.5

1.5

1.5

第三个招生计划

2.7

2.7

2.7

2.7

2.7

备注

人文: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

社科: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管理学

数学按社科标准执行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,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。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 本办法自2019年8月31日起实施,原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武大研字[2016]25号)同时废止。